2017年下半年合江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温馨提示
2017年下半年合江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合江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笔试将于2017年12月2日举行,现就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希望广大考生及早做好有关应试准备工作。
一、笔试考点及路线
本次考试合江县共有两个考点,分别是合江中学、马街中学;考试科目两科,上午下午各考一科,请各位考生一定按照准考证上的地址、时间等其他要求,务必在考试开始前准确赶到考试地点,千万不要走错考试地点!
因为合江中学考点部分路段在修建,车辆无法直接到达,需步行达到考点,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熟悉考点线路,且考试当天务必提前到达!
二、备齐双证
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两类证件缺一不可,一定要带齐。
三、交通食宿
距离考点较远的考生请提前订好车票和酒店,保管好随身重要物品,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四、其他注意事项
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应对突发事件考生手册》、《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等相关规定(附后)。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预祝您考出好成绩!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7日
四川省人事考试应对突发事件
考生手册
为保证人事考试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特制定《四川省人事考试应对突发事件考生手册》,各位考生须认真阅读本手册。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点“应急疏散通道、临时安全场所示意图”。
二、考生必须了解、熟悉应急疏散通道和临时安全场所。
三、考生应认真收听考点考前广播,认真听取监考人员对应急处置的要求,了解本考点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四、如遇突发事件,考生要沉着冷静,切忌慌张,更不得拥挤,应统一听从命令和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快速撤离。
五、撤离时应按照规定的应急疏散通道到指定的临时安全场所进行防避。
六、在撤离时考生要体现公民道德,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对老弱病残者要礼让优先。
七、考生到指定的临时安全场所后,应遵纪守法,遵守规定,不得寻衅滋事,起哄闹事。
八、到达临时安全场所后,考生一定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千万不要走出“安全区域标志线”,应在安全场所内的指定区域等候统一安排。
九、对在疏散过程中,脱离临时安全场所的安全区域标志线,且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的考生,视作自愿放弃继续考试。
十、在没有统一命令前,考场考生如自愿放弃考试,须在《离开考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确认表》签字确认,并在指定区域休息。
十一、在疏散过程中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不得谈论与试题有关的内容或有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十二、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考试是否继续进行,应按主考机关的统一安排,继续考试、推迟考试或取消考试。
十四、继续考试,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等待统一开考的命令。
十五、推迟考试,考生应按统一的指挥解散,并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站和其他渠道了解和掌握恢复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十六、取消考试,考生应按统一的指挥解散,重新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
一、 对应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方式分为:
(一)当场给予警示;
(二)取消当次本科目考试资格;
(三)决定当次考试本科目成绩无效;
(四)决定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五)决定取消本考试项目一至三年内的考试资格;
(六)给予纪律处分;
(七)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规违纪处理决定,应当按规定及时作出记录并记入应试人员报名库和档案库,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二、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当场给予警示。经警示仍不改正的,报主考取消其当次本科目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由人事考试机构将处理意见及证据材料报同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当次本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证件不齐或持临时居民身份证、过期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应试的;
(二)违反规定携带书籍、资料,具有文字存储或音响功能的电子产品、通讯工具或规定以外的其它物品进入考座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的;
(四)在试卷或答题卡上非署名处署名、书写考号或作特殊
标记的;
(五)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六)损坏试卷、题本、答题卡或草稿纸的;
(七)不按规定时间答题或交卷的;
(八)考试期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的;
(九)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行为,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及有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十一)在计算机上应试擅自登录与己无关考号的;
(十二)在计算机上应试擅自拷贝信息的。
三、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报主考取消其当次本科目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由人事考试机构将处理意见及证据材料报同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一)夹带、偷看参考资料、利用具有文字存储或音响功能的电子产品、通讯工具或规定以外的其它物品、手段作答的;
(二)抄袭他人答案的;
(三)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传递文具、物品,或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四)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五)有其它较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四、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报主考取消其当次本科目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由人事考试机构将处理意见及证据材料报同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取消本考试项目一至三年内的考试资格和通报所在单位的处理: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
(二)由他人顶替或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的;
(三)将试卷、题本、答题卡(纸)、草稿纸传带出考场的;
(四)出售试卷、题本、答题卡(纸)、答案的;
(五)串通监考人或其他人员作弊的;
(六)威胁考务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报复考务人员的;
(七)报复、诬陷举报人的;
(八)有其它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五、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形式骗取报名资格的,以及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的,由人事考试机构将处理意见及证据材料,报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决定该应试人员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取消本考试项目一至三年内的考试资格和通报所在单位。对已经取得相关证书的,由发证部门确认无效,收回证书。顶替代考的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将处理意见及证据材料报人事考试主管部门作出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单位,取消其三年内参加人事考试的资格。
六、 评卷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卷小组报省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或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取消本考试项目一至三年内的考试资格的决定:
(一)同一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二)两卷以上(含两卷)答卷文字表述、答案雷同,并超过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三)”选项”和”填涂信息点”同错超过全部试题10%的试卷,经专家和人事考试机构认定为违纪的;
(四)同考室内考号相连、座位相邻、考分相近的试卷,在单选、多选、判断、填空题的答题中出现同错多处,或经涂改后同错超过30%的试卷,经专家和人事考试机构认定为违纪的。
七、 对应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于决定当时告知被处理人;由同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应于决定作出后十日内书面通知被处理人及其所在单位。
八、 应试人员中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第三条至五条所列行为的,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