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张小洪销售的1批次香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5期)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二期)》,涉及个体工商户张小洪销售的1批次香梨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梨;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05-25;被抽样单位名称:张小洪;被抽样单位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之溪街67号附13、14号门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乙螨唑。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6日向张小洪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20公斤,货值140元;销售20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下架0公斤。未召回原因:不合格食品已全部流入市场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和进货查验环节。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0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罚【2024】第207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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