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合江县张剑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红糖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06期)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三期)》,涉及张剑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红糖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红糖;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02-03;被抽样单位名称:合江县张剑副食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合江县法王寺镇二里社区通惠路594、596、598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螨。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9日向合江县张剑副食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33.3公斤,货值333元,已销售33.3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下架0公斤。未召回原因:不合格食品已全部流入市场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销售过程中储存不当所致。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6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罚〔2024〕第237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9.92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元玖角贰分整)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