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合江县郑才容母婴店销售的1批次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07期)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二期)》,涉及合江县郑才容母婴店销售的1批次姜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03-22;被抽样单位名称:合江县郑才容母婴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合江县先滩镇交通街232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4日向合江县郑才容母婴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5公斤,货值35元;已销售5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未召回原因:不合格食品已全部流入市场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查验不到位。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5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罚〔2024〕12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