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合江县马明国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 白砂糖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08期)

来源: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11:06:02 【字体: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二期)》,涉及合江县马明国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白砂糖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砂糖;生产日期:2024-04-30;被抽样单位名称:合江县马明国副食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合江县榕山镇木广场兴隆街43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螨。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8日向合江县马明国副食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1袋,共计50公斤,货值350元;销售1袋,共计5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进入消费终端,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销售过程中储运不当所致。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5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罚〔2024〕16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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