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合江县千果汇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四期)》,涉及合江县千果汇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香蕉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03-20;被抽样单位名称:合江县千果汇水果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110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6日向合江县千果汇水果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香蕉共购进9公斤,货81元;销售9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下架0公斤。未召回原因:不合格食品全部零星销售并食用,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香蕉检出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所致。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4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罚[2024]10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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