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合江县李涛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干香菇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2期)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二期)》,涉及合江县李涛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干香菇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干香菇(干制食用菌);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05-02;被抽样单位名称:合江县李涛副食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合江县白沙镇通江路81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31日向合江县李涛副食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干香菇(干制食用菌)共购进2.5公斤,货值200元;销售2.5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下架0公斤。未召回原因:不合格食品全部零星销售,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干香菇(干制食用菌)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所致。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3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罚【2024】第17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