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合江县李涛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干香菇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2期)

来源: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11:05:51 【字体: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二期)》,涉及合江县李涛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干香菇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干香菇(干制食用菌);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05-02;被抽样单位名称:合江县李涛副食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合江县白沙镇通江路81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31日向合江县李涛副食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干香菇(干制食用菌)共购进2.5公斤,货值200元;销售2.5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下架0公斤。未召回原因:不合格食品全部零星销售,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干香菇(干制食用菌)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所致。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3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罚【2024】第17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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