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应急处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川府发〔2005〕1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05〕8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各类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整合公安110、交警122、消防119、急救120等主要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五)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县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备案。
4.各乡镇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制定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县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政府审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县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等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有关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以及其他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指挥机构
县上已经成立的各类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小组、指挥部等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负责人担任,该机构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县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县长担任,县政府应急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如果不属于专项预案的范畴,由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
(三)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县专项预案中明确。自然灾害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以县政府救灾办为主;防汛抗旱应急以县水利局为主;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为主;森林火灾应急以县林业局为主。事故灾难类:工矿企业生产事故应急以县安监局为主;水上运输事故应急以县交通局为主;公路交通事故应急以县公安局为主;火灾事故应急以县公安局为主;城市建设工程抢险应急以县建设局为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以县环保局为主;通信保障应急以县电信公司为主。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以县卫生局为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以县卫生局为主;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以县畜牧局为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以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为主。社会安全事件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以县公安局为主;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为主。其他未明确的,根据县专项应急预案、县部门预案和县政府部门的职责确定。
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相关参与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县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对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均要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开展相应工作。
(四)乡镇机构
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政府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
(五)专家组
县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预警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本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县政府认为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部门规定在有关预案中明确。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置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信息报告
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从事件发生起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县政府接报后,迅速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报告市政府,从事件发生起最迟不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含较大)以上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也要按上述要求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县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应急主管部门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政府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县、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四)指挥与协调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等。
事发地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五)扩大应急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县民政局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县卫生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收集、分析、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三)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六、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具体按照《合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七、应急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县总体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一)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如: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行业,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功能。水、电、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督促乡镇、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经费保障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三)物资保障
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四)基本生活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
公安、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水域航道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七)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人员防护
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九)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政府和县级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信息传输,确保通信畅通。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要及时进行抢修。
(十)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由县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十一)公共设施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十二)抢险装备
建立本县及有关部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十三)技术支持
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全县预案演练工作,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演习方案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搞好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工作。
(三)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 则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