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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0-25 14:38:48 【字体:

  一、总   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重大食品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泸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合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四)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区)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一9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五)适用范围
  在合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县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
  为及时有序处置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故的大小,由县政府县长或委托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食药监局局长、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县新闻办和县监察局、发改局、经商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监局及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
  2.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6)处理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事项。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新闻办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的单位、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县发改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
  县财政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合江食药监局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合江质监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局  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商局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农业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粮食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水务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食药监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食药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食药监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县食药监局及相关部门抽调。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药监局负责县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县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问题。县农业局、卫生局、经商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部门,要制定符合本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牵头或者协助、配合应急主管部门作好本领域的应对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可参照县食药监局对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五)专家组
  县食药监局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具体职责: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农业、畜牧等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药监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二)预警机制及支持
  县教育局、农业局、经商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粮食局、畜牧局、水利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或部门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电话:5269511,传真:5269996)、县食药监局(电话:5263169)、县卫生局(电话:5263219)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应在知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l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四)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I(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四级应急响应。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合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1.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泸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超出县政府处理能力的,报请市政府增援。
  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食药监局长、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新闻报道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由县监察局、公安局、农业局、经商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粮食局、畜牧局、水务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  由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新闻报道组
  在县新闻办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
  7.综合组  由食药监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同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的应急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信息通报须经县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同意)。
  (二)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由农业、经商、卫生、质监、食药监、粮食、畜牧、水利和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三)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配备专项经费,由财政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应急演练
  县食药监局根据本县实际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需要公众参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县政府同意,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食药监局管理
  (二)预案的更新、备案与评审
  本预案的实施与管理要进行备案,每年进行一次可行性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食药监局制定并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食药监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的实施时间
  预案自发布之日(2010年2月11日)起生效。原《合江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合府办发〔2006〕2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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