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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5 16:39:59 【字体:

因实施符阳街道零星棚户区改造(南关至马街桥头)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合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符阳街道百花亭社区通惠路10号至马街子居委一组59号(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目的:实施符阳街道零星棚户区改造(南关至马街桥头)。

三、房屋征收部门: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合江县房屋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办公地址:符阳街道马街社区,联系电话:0830—5270621。

五、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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