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个单位关于印发《促进合江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
合建发〔2024〕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购房消费
(一)加大购房政策支持力度。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在本县范围内新购买住房,购房人在本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住房套数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符合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前提下,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缴存人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江县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江监管支局)
(二)鼓励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本县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新房《契税完税证明》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30%的消费券。(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三)积极推行“房票”安置。鼓励在集体土地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重要地灾隐患点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更新中,通过发放“房票”的方式实施安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支持优秀人才和特殊群体购房。政策实施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下人员分类给予购房补助。
1.全职新引进或在合江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国家级劳动模范,给予10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级教师、首席技师、四川工匠、省级劳动模范、副高级职称,给予5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我县安家补助、安家补贴等人才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补贴资金不叠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家属、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且户籍在合江县的家庭,给予2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总额不超过2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完善江北组团购房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完善江北组团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凡在江北组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含政策出台前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政策实施期间新购买商品住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可按县城区现行招生办法第一类报名就读,解决江北组团购房群众子女入学问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助力房企发展
(六)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落实国家“保交房”金融支持政策,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动态推送制度,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按照“应进必进、应贷必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江监管支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应享快享。(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八)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采取书面承诺方式可申请先缴纳50%的配套费,余下部分须在申请办理首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九)盘活利用存量车位。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2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车位处置方案,经公示30日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后仍有剩余产权车位的,可销售给非本小区业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开发企业通过折扣、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开展车位促销活动;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鼓励房企对外推介促销。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政策实施年度向合江县外购房人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面积(网签备案面积)达到1万m²以上的(含1万m²),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奖补资金20万元,累计达到2万m²以上(含2万m²),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奖补资金5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补资金不叠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支持盘活存量商品房。支持国企以合理的价格试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金融机构发放收购贷款予以支持,收购房源应满足相关文件要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开展农贸市场、超市等业务,运营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盘活资产的同时方便群众生活。(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阜阳投资集团)
三、全力提升营商环境
(十二)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受让人分期缴款时不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规划设计方案可提交空间规划专委会、规委会审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优化提升规划设计。按照高品质住宅小区“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特点,优化规划设计。提高“板占比”,即住宅建筑中每户不封闭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的,其计容建筑面积可按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超出部分应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放宽车位配比要求,新建项目可通过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结合项目发展要求,合理确定车位配比和停车位配建标准,提高车位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优化规划方案预审。为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可提前提供拟出让用地范围和初步规划指标,允许社会业主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试排方案设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提前对试排方案进行技术性审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优化项目验收机制。探索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栋分期,联合验收”的验收服务工作机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对达到验收条件的楼栋,实施分栋分期验收;积极推行“交房即交证”,调整办事窗口布局,整合再造审批流程,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确保购房人在接房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分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时,可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上述措施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相关措施由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需制定实施细则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和省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1.合江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2.合江县购房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
合江县财政局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合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合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江县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江监管支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
合江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促进合江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试行)》,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下人员分类给予购房补助。
1.全职新引进或在合江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国家级劳动模范,给予10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级教师、首席技师、四川工匠、省级劳动模范、副高级职称,给予5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我县安家补助、安家补贴等人才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补贴资金不叠加。
2.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家属、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且户籍在合江县的家庭,给予2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二、申请条件
符合合江县购房补贴范围对象的购房人(自然人),申请购房补贴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买合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以网签合同办结时间为准,且网签合同办结时间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时间标准均需满足在政策执行期内。
(二)购买保障房、限价商品房、定向商品房等政策性房屋和商业、车位及二手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必须为房屋所有权(含共同产权)人,一套房源网签有多人时,且有多人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的,一套房源只补贴一人。
(四)政策实施前已办理购房合同网上签约与购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买本套或换购本项目其他房屋(包括买受人直系亲属更名购房),改变购房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时间,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五)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自主选择申报方式。
三、办理流程
(一)购房人申请。
1.提出申请。
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的购房人(自然人),在完成网签备案后9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政策实施期间由房开企业收集购房户申请资料造册,每月汇总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申请。
2.提交基础申请资料。
(1)《合江县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买卖合同摘要页”及签字盖章复印件);如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契税缴纳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购房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购房人须在自己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本人知晓并同意由XXX申请、办理、领取XX补贴”字样并签字盖手印);
(5)购房人名下泸州银行一类借记卡(收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3.相关群体身份认证资料。
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群体除提供上述基础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全职新引进或在合江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国家级劳动模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级教师、首席技师、四川工匠、省级劳动模范、副高级职称提供以下资料:
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及身份证明(单位签字盖章);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打印证明;
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及职称文件复印件;
首席技师、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四川工匠、特级教师提供:证书及文件复印件等证明相关身份类别的资料。
(2)现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提供以下资料:
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军(警)士证、义务兵证等证明现役军人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退役军人提供:退役(伍)证或优待证、入退伍资料等证明退役军人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提供:《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优待证等证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提供以下资料:
提交基础资料即可。
(4)二、三孩家庭提供以下资料:
户口簿(验原件,收购房人、子女信息页复印件);
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离异或再婚家庭的,需提供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三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016年以前生育二孩的还需要安排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审核公示和发放购房补贴。
1.审核公示。每季度由各部门集中会审通过的补助对象,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合江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相关审核部门进行核查及解释。
2.补贴发放。购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符合要求的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四、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五、责任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补贴的受理、对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及合同备案时间、购房面积、房屋性质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核实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
县财政局:负责购房补贴的审批、补贴款的列支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审核全职新引进或在合江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国家级劳动模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级教师、首席技师、四川工匠、省级劳动模范、副高级职称购房补贴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应群体补贴条件并出具审核意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购房补贴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应群体补贴条件并出具审核意见。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家属购房补贴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应群体补贴条件并出具审核意见。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申领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且户籍在合江县的购房补贴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应群体补贴条件并出具审核意见。
六、其他事项及有关要求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面积、补助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准。购房人需按《合江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提供资料并按期申请,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程序发放。
在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各商品住房项目(包括政策出台后新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得恶意涨价,商品住房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近6个月(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类型(地段、楼层、朝向等)房源网签备案均价。
购房人(自然人)需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购房人(自然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开发企业以出具虚假材料等方式帮助购房人(自然人)骗取购房补贴的,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补贴资金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发放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有效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本细则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1-1
合江县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购房人 基本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其他共有人 | 身份证号码 | |||
购房信息 | 楼盘名称 | 开发企业 | ||
房屋坐落 | 街道 社区 号 幢 单元 楼 号 | |||
申请购房 补贴类型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国家级劳动模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级教师、首席技师、四川工匠、省级劳动模范、副高级职称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家属 □二孩、三孩家庭 | |||
申请补贴 标准 | 网签备案时间 、面积 平方米,合同备案号: ,申请按照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共计补贴 元。补贴资金发放银行(泸州银行) ,银行卡号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房开企业 | 经办人: (签字盖章) 签名时间: 年 月 日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户籍 在合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购房补贴,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材料,一切后果,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自愿退回补贴金额,涉及违法犯罪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签名时间: 年 月 日 | |||
类别群体认定部门审核意见 | 经核实,该申请人符合申请 (对象类别)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字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 |||
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 经核实,符合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条件,补贴 元(大写: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同意按购房实际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元(大写:)。 县财政局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合江县购房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促进合江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试行)》,促进合江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活动内容
在《促进合江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试行)》实施期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县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合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新房《契税完税证明》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30%的消费券。
二、消费券申领和使用流程
(一)申请。对出售本县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合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自然人),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提交购房惠民消费券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合江县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房网签备案证明;
3.新房契税缴纳凭证;
4.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旧房买卖合同和过户证明资料;
5.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复印件;
第2-6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审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进行审核。
(三)发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批将审核通过名单反馈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将组织承办平台完成消费券发放。
(四)使用。获得消费券的购房者可在县内活动企业消费,通过平台完成消费券核销。
三、消费券使用原则
(一)消费券定向在县内活动企业消费使用。县商务经济合作局组织县内企业自愿报名,并审核确定活动参与企业,活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增减。
(二)消费券采用电子消费金形式发放。不限使用次数,不能兑换成现金,不能转赠,当消费券可用金额不足以支付时,可采取其他方式自行补足。
(三)消费券使用期限。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90日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所剩资金退回县财政。
四、消费券资金来源
消费券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五、责任分工
县商务经济合作局:负责确定承办平台、指导承办平台发放消费券。
县财政局:负责购房惠民消费券奖励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购房惠民消费券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负责对申请资料中的旧房过户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购房惠民消费券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受理购房惠民消费券奖励申请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反馈县商务经济合作局。
县税务局:做好购房惠民消费券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负责开展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契税征缴工作,负责对申请资料中的契税缴纳凭证资料进行审核。
县公安局:负责防范打击套取、盗刷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等违规行为。
县审计局:对活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可核销消费券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委网信办:负责监测和指导相关单位妥善处理舆情。
承办平台:负责设计活动流程、开发活动平台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活动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并按要求及时反馈相关部门;通过平台自有资源对活动进行宣传,制定平台应急预案和舆情管控预案,保障活动正常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统筹调度,县级有关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动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推介,全力提高群众参与知晓率和参与度,要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应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管力度。公安部门要防范打击套取、盗刷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等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欺诈、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七、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活动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一)签署合作协议。主办方(县商务经济合作局)与承办平台签订合作协议。
(二)压实平台责任。承办平台要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有效阻止代刷、套现,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交活动使用环节发现的不法行为线索并配合开展侦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屏蔽违规企业。原则上禁止2年内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参加本次活动,所有活动企业签订活动承诺书,确保促消费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打击不法行为。活动期间,各活动企业要严格规范经营,不得设置任何使用门槛,一经发现,则立即停止参与后续的活动。企业如涉嫌软件代刷、刷单套现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将取消该企业参与活动资格,情况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及时完成清算。本次活动结束后,未核销的财政资金,承办机构完成资金清算后,退回县财政。
(六)及时收集数据。明确承办平台须于活动期间定期按要求提交相关数据。
(七)加强监测评估。对活动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研判评估,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
本细则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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