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9 09:17:53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我县“0 证明城市”的创建成效,根据我县实际,以《合江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为基础,结合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和市政府公布的《泸州市市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对县本级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合江县县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流程

对取消清单中施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科学编制工作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证明事项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及时更新政务办事大厅、部门网站、省一体化政务平台以及泸州市“0 证明城市应用系统”、部门办公场所、办事窗口等公共平台、场所公开的办事指南书及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赋予申请人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主选择权,申请人办理证明事项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但行政机关不得主动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在4月底前完成告知承诺书模板编制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核查机制

一是强化核查手段。在各部门原有已建立核查机制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核查方式,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双重核查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二是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推动泸州市“0 证明城市应用系统”的使用,及时录入取消的证明事项及相关模板。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告知承诺工作信息,便于平台归集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三是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大、核查周期长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依法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门户网站或者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将告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工作监督,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防止承诺人“一诺了之”。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任务落实到经办人员的工作机制,细化分工,确保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调查义务转嫁给群众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合江县县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合江县县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