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丨合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封山令

来源: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01 23:30:46 【字体:

当前,我县正经历高温连晴时段,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在极端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即日起至本轮高温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解除。

二、封山区域

先滩镇、福宝镇、九支镇、凤鸣镇、石龙镇、车辋镇、榕山镇、法王寺镇、甘雨镇、尧坝镇、白沙镇、福宝国有林场等区域的集中连片林区(具体范围由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划定)。

三、封山规定

(一)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林场及有关单位,在通往封山区域路口必须设立卡点,落实专门人员24小时值守。

(二)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人员,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主动交出火源,接受检查后方可进山。

(三)现已在封山区域内避暑休闲、探亲访友、旅游度假的外来人员,应有序撤离,属地镇(街道)应落实专人负责宣传管控,引导其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相关规定。

(四)封山区域内,禁止祭祀、农事、施工作业等一切野外用火。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五)切实发挥“十户联防”作用,落实餐饮酒店、农家乐等服务行业森林防火宣传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和违反本封山令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12119或0830-5260119)。

合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