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9-09 10:49:20 【字体:

一、《合江县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提纲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府办发〔2019〕15号)。

(二)主要内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业主自愿”的原则。县级负责政策指导,街道具体组织实施。2020年12月31日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2021年1月1日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有业主或相邻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经社区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涉及范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符阳街道建成区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单元,可进行电梯增设。

(四)执行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二、增设电梯的流程

(一)签订协议及公示。业主统一意见后,增设协议和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相关内容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

(二)申请。申请人向符阳街道提出申请,符阳街道在受理申请后,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由各单位对是否符合增设条件提出书面意见。符合增设条件的,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建设、安装相关备案资料。

(三)联合审查。由符阳街道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有关杆、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四)施工安装。申请人应当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工程施工安全备案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于安装前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五)验收与使用。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电梯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在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六)财政奖补政策。按程序增设且经验收合格后,政府共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原有电梯井的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