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在2019年我县 “0证明城市” 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事方式,巩固深化创建成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深化“0证明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9 号)的文件要求,拟在全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了:
一是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包括科学编制工作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证明事项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同时赋予申请人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主选择权,申请人办理证明事项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在4月底前完成告知承诺书模板编制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
二是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包括强化核查手段,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双重核查手段核实。各部门要及时录入取消的证明事项及相关模板,及时向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告知承诺工作信息,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包括各部门确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任务落实到经办人员的工作机制。(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