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2021年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合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合江县2021年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既有电梯增设相关精神,结合我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条件
(一)符阳街道建成区国有土地上列入十四五老旧小区规划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单元,可进行电梯增设,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申请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必须符合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业主应提供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和竣(施)工图,无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出具论证报告。
(三)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实施内容。既有房屋增设电梯应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业主自愿”的原则,在符阳街道建成区国有土地上,列入“十四五”老旧小区规划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单元,可进行电梯增设。
(二)增设模式。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资金来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费用主要由申请人承担。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按程序增设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统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给予10万元/台补助(原有电梯井的给予5万元/台补助)。
(四)实施程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流程主要包括协议及公示-申请-联合审查-施工与安装-验收与使用-补助资金申请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