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合江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11-11 11:50:54 【字体:

近日,合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合江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及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相关工作部署,有序推动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和环境治理,切实提高老旧小区宜居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先民生、后提升,先急需、后改善”的原则,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期盼,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解决老旧小区功能不全、管理不善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二)改造范围。将县城规划区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散居楼栋)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拟征收或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范围重复改造。

整合相邻、分散的城镇老旧小区联动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老旧小区,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矿住宅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涉及小区内建筑为危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三)资金筹措和使用。按照“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居民共担”的原则,践行“共同缔造”的理念,通过积极向上申请中央、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适当相应预算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等原产权单位对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引导水、电、气、通信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参与、居民直接出资、提取(续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引导社会参与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四)实施步骤。主要包括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落实实施主体、成立自管组织、组织宣传发动、开展方案设计、精简项目审批、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1. 开展项目储备及申报全面摸排,分年度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原则上每年5月底确定下一年度改造规划,优先选择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

2. 落实实施主体各属镇(街道)作为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依法确定项目业主,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实施主体。

3.成立自管组织。按照“先自治后治理”的原则,由镇(街道)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自治组织或小区改造专委会,作为该小区自管组织,负责集中民意、沟通互达、协调问题、监督进度等。

4.组织宣传发动。组织有责任心、热心参与改造的居民代表,由镇(街道)、社区、居民代表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积极参与改造等进行宣传发动。

5.开展方案设计。根据小区特点形成改造内容清单,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改造方案 “一区(片区或小区)一案、采用整合片区公共资源、共建共管共享”等方式集中连片改造。

6.精简项目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联合审查机制,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简化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验收、市政公用等手续,构建快速审批流程。

7.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涉及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社区全过程参与。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代建实施。

 8.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社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组织参与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小区内部设施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及时有效开展物业服务或自治管理,小区外配套设施由相应部门管理。

(五)相关政策。主要涉及规划审批、土地、税费减免、信用加分等政策支持。

(六)创新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实施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建立改造项目生成和推进机制、健全基层治理和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江经验和模式。

(七)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推进机制、加大宣传、强化监督。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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