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3-14 16:00:34 【字体:

近日,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合江县财政局印发了《合江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泸市府发〔2020〕8号)、《泸州市农业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农函〔2021〕20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受益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于户籍不在我县的,在我县开展农业生产的个人,不予补贴;若在我县成立了农业生产组织,则可通过其对公账户进行兑付补贴。)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县21个镇街。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品目分档的补贴额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测算发布并导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为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2.县级累加补贴:单台中央补贴额在600元及以上的机具以及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单台(套)中央补贴总额在600元以上的按中央补贴额的20%确定县级累加补贴额,单台中央补贴额在600元以下的机具不再确定县级累加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和县级累加补贴总额比例不超过购机发票价格的40%,超过部分在县级累加补贴中进行相应扣减。

发现具体产品中央财政补贴比例超过购机发票价格40%时,有关镇(街道)应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汇报并及时组织调查。情况属实的,县农业农村局要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冻结,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向市农业农村局汇报后再视情况进行处理。

凡享受了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购置的农机具,原则上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助。

各镇(街道)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