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合江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合江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3〕1号)。
二、主要内容
《合江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二十四条,
(一)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第一条,阐述《实施细则》制定原因和依据。
(二)总体要求。
《实施细则》第二条至第六条,确立陆生野生动物范畴,明确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提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报、认定、核准、资金筹措、实施补偿等相关工作要求。
《实施细则》第三条“在合江县行政区域内,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申请政府补偿(以下简称补偿)的,适用本细则”。合江县未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策性保险。
《实施细则》第五条“适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业务”。因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暂不适用商业保险条款,且在短时间内,普及林区群众野生动物致害商业险的覆盖率困难。
(三)补偿政策。
《实施细则》第七条至第九条,阐明给予补偿情形、不予补偿情形,明确各类(农作物、林木及林下作物,畜禽、特种养殖动物、建筑物等)致害损失补偿标准及人员伤、亡补偿金的核算规定。
《实施细则》第十条至第十七条明确补偿申报及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公示、复核、审核、批复、补偿兑现、监督等要求。
(四)困难救助。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先治疗后结算的医疗救治方式和申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条件。
(五)司法途径。
《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要求。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工作要求和纪律,明确虚报、冒领、骗取补偿金、涉嫌犯罪情形的有关责任。
(七)实施期限。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实施细则》实施有效期5年。
三、实施时间
《合江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自2024年6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