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合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15:05:35 【字体:

一、制定目的

2016年4月7日印发的《合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合府办发〔2016〕21号)5年有效期已到,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有效防范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认证网点业务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社险办〔2018〕69号)。

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可行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认证网点业务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社险办〔2018〕69号)等法律法规明确以多种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我县全面取消集中认证,积极推广互联网及手机APP认证工作,认证平台下延至村(社区),确保村(社区)全面覆盖。

(二)必要性。确保全面取消集中认证以后“认证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在基层末端落地见效,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有效防范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四、制定过程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前期广泛征求镇街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合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五、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明确适用对象,落实各级部门资格认证的工作责任。第二部分:明确资格认证方式和周期,各类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分类处理办法,明确了待遇领取人员在待遇领取期间服刑的规定。第三部分:明确注销的条件,明确待遇领取人终止注销的过程。第四部分:明确了举报监督、追缴处罚的方式。第五部分:附则。

六、有效期限

为精准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有效防范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利益,《合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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