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合江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28 16:40:54 【字体: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在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共3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为县域内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000万立方米)的已建成小型水库(不含电站水库)。

(二)管理体制。明确小型水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小型水库产权所有者是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县水务局是全县小型水库行业主管部门。县水务局为7座小(1)型水库的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琴蛙湖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小(2)型水库的主管部门。

(三)安全管理。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县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县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水库主管部门、水库产权所有者以及水库管理单位。小型水库应全面建立和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明确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相关管理要求。

(四)运行管理。规范小型水库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安排水库使用功能,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加强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小型水库已租赁、承包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不得改变小型水库原有用途,不得影响水库安全、正常运行,不得污染水体,不得破坏水生态环境,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和水资源调度,承包费应当优先用于支付管护员补助费和改善基础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水库,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监管,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以上要求。灌溉用水水源水库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

(五)管护经费。明确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由水库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产权所有者无法筹集的由水库主管部门协助筹集,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六)管护考核。明确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行监督考核制度。由县水务局牵头制定监督考核评分细则,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考核结果纳入主管部门防汛抗旱和河湖长制考核。

(七)附则。明确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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