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故制定该管理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和禁止燃放地点,并对管控做了要求。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合江县符阳街道10个社区建成区以内的街道行政区域(含滨江路沿线以及河滩地)、临港街道3个社区建成区以内的街道行政区域及临港街道行政区域内涉及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的相关区域、白米镇碾子塝村行政区域、大桥镇行政区域内涉及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相关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驻地。
3.车站、码头、立交桥、隧道等交通场站,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场所。
4.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5.集贸市场、商超(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
7.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公共绿化带、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四、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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