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个单位关于印发〈促进合江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3方面15条内容,围绕促进购房消费,助力房企发展,全力提升营商环境,制定加大购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以旧换新”、支持人才购房、鼓励房企对外推介促销、优化项目验收机制等措施。
(一)支持购房消费。共5条:一是加大购房政策支持力度。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首套房认定;支持父母或子女住房互相使用公积金。二是鼓励开展“以旧换新”。对出售本县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新房《契税完税证明》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30%的消费券。三是积极推行“房票”安置。鼓励在集体土地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重要地灾隐患点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更新中,通过发放“房票”的方式实施安置。四是支持人才购房。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等给予200-1000元/m²购房补助,最高可得10万元。五是完善江北组团购房公共服务保障。在江北组团购房的可纳入县城区第一类招生条件。
(二)助力房企发展。一是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做到“应进必进、应贷必贷”。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有特殊困难,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三是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申请先缴纳50%的配套费,余下部分须在申请办理首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四是盘活利用存量车位。对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2年的未售产权车位,经公示30日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后仍有剩余产权车位的,可销售给非本小区业主。五是鼓励房企对外推介促销。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政策实施年度向合江县外购房人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面积(网签备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含1万平方米),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奖补20万元,累计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奖补5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补资金不叠加。六是支持盘活存量商品房。支持国企以合理的价格试点收购存量商品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主运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三)全力提升营商环境。一是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二是优化提升规划设计。按照高品质住宅小区“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特点,优化规划设计。提高“板占比”和放宽车位配比要求。三是优化规划方案预审。可提前提供拟出让用地范围和初步规划指标,允许社会业主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试排方案设计。四是优化项目验收机制。探索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栋分期,联合验收”验收服务工作机制,对达到验收条件的楼栋,实施分栋分期验收;积极推行“交房即交证”。
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措施》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其中有明确时限的条款,以措施中明确的时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