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合江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合江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14:40:44 【字体: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村镇供水活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合江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共3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办法》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合江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除外。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行政管理责任。

(二)规划与建设。农村供水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农村供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三)水源与水质。农村供水工程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以及优质水源优先保证饮用的原则配置供水资源。农村供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工程管理。农村供水工程原所有权权属清晰、定位准确的,不随意改变所有权权属。农村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和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五)供水管理。明确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要求、从事农村供水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守的规定。供水规模在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六)用水管理。单位和个人用水应当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供水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安装费及水费。单位和个人用水实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水表符合计量标准。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附则。明确本《办法》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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