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08:48:52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hejiang.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邮编:646200;联系电话:0830-52698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国务院和省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引强化《条例》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全面。一是主动公开部门信息。2023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51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其中政府网站公开103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348条,其中开设政务微信1个,公开信息324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24条。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回复书记市长信箱或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办件7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126件、网络问政55件;2023年我局主办人大建议0件,协办1件,主办政协提案3件,协办3件,均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完毕并向委员答复,满意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2022年未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均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和发布机制,严格落实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将新闻通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全部纳入保密审查范围,要求股室提报公开信息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做到一文一审。对必须公开和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发布单位严格遵循“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积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县政府网站的维护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息,方便群众查阅;二是我局安排人员专门负责平台信息建设,运行“合江人社”微信公众号,2023年共发布信息324条,发布视频7个,利用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2023年,我局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错误信息,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强化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三是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对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年底目标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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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数字化不够。已建立公开多元平台,仍存在有关政策“不易找”,在海量信息中,群众对需要的政策搜不全、搜不准、搜不快等影响体验感的问题仍存在。二是部分政府信息解读力度不大。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自觉发布解读材料的意识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智能化。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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