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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17:22:41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德云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高杨、曾集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合劳人仲案〔2025〕153-1号、〔2025〕15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确认被申请人泸州市德云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高杨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泸州市德云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高杨提成工资113286.5元;3.确认被申请人泸州市德云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曾集自2023年4月29日至2025年7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4.被申请人泸州市德云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曾集提成工资22756.77元;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合江县荔城大道198政务大厅11楼1116号,联系电话:0830-5242701,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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