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类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公示期: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6年4月10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他(包括申报人员)变动。本公示仅为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符阳街道建设路上段231号住建局前四楼建筑产业发展服务股
联系电话:(0830)5267167
附件:建设类资质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doc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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