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切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如有意见,请简要说明理由,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权 勇
联系电话:15390239531
电子邮箱:471902623@qq.com
附件: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
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禁猎区:合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分为一般禁猎区和常年禁猎区,其中四川佛宝自然保护区、四川南滩白鹭林自然保护区、笔架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福宝国家森林公园为常年禁猎区,禁止一切猎捕行为;其他行政区域为一般禁猎区。
禁猎期:常年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一般禁猎区每年3-7月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禁猎区的非禁猎期间,存在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捕猎事由时,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捕猎。未依法履行手续时,禁止捕猎。
二、禁猎和禁食对象
禁止违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诱笼、粘网、捕鸟网、陷阱、地枪、排铳和其他枪支、蛇叉和其他捕蛇工具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叉法、网兜法等方法进行猎捕。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
六、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830—5219093
县市场监管局:0830—525130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5266256
附件:合江县常年禁猎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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