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政协合江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号集体提案答复的函
县政协经济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建议》(第11号集体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召集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会商,就如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减轻大气污染,各部门围绕部门职能职责交流发言,并提出办法举措。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活动。一是严格依据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8号)精神。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报废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能源车,且取得相应回收、注销、购买和登记手续,可申领一次补贴10000元。二是大力开展新能源车消费活动宣传工作,鼓励单位、个人购换新能源车,同时积极对接比亚迪、理想等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到合江开展实车巡展、试驾。
二、适时制定实施燃油车限号限行政策。一是将县城区东至马街郭石坝、南至沿江路公园路接口处、西至建设路符节路路口、北至荔城大道佳荔路路口的围合区域划定为货车限行区域。上午7时至晚上22时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含拖拉机、农用车)进入限行区,办理入城证的车辆除外。二是以流动巡逻管理的方式,加强对货车问题突出重点区域的进行整治,通过警力叠加,做到见违必究,发现货车违规入城、黄标车闯禁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处罚,不断提升对货车违规入城、黄标车闯禁行的打击力度,彻底消除驾驶人的侥幸心理,今年以来查处货车违规入城126起。三是协调县生态环境局加强路检路查,并配合环保执法人员,按照“环保取证、交警处罚”的工作模式,重点加强县城区重点区域货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的集中治理,提高对县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行为的治理效果,今年以来查处黄标车违规入城11起。
三、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企业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目前已为合江临港能源有限公司等6个公司申报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131.71万元,涉及6个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5个充电站),申报充电总功率6127kw。
四、统筹推进客运充电设施和新能源车换购工作。一是开展汽车客运站安装充电设施。目前合江华鑫公交有限公司临时停保站已安装充电桩15个,充电枪30支。四川省合江县南方公司新建充电桩共26个,充电枪44支;其中在福宝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新建充电桩12个,充电枪20支。二是制定新能源客车购换优惠政策。对我县农村客运经营者购置全新车辆,按照其购车金额20%一次性给予购车补贴,非新能源车辆最高补助4万元/车,新能源车辆最高补助8万元/车。目前我县客运班线“合江-福宝”线已全线更换新能源车辆20辆,城市出租车更换新能源4辆。
五、深入开展小区充电设施安装。一是引导小区地下车库和个人车位充电设施安装。根据小区业主意愿,经业主大会同意,由小区管理单位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企业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小区管理单位授权充电运营企业负责小区公用桩或自用桩的建设运营。二是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规划涉及条件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此函。
合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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