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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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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合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合江县林业局牌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有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兼县林业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兼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股级职数13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合江县机构改革方案》(合委发〔 2019〕2 号)和《关于〈合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合机改〔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是合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合江县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并组

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 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 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 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 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 源发展规划和战略,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 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 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 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 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 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 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 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 园林绿化、道路、管线等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 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 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 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 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 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 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 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 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 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 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 理, 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 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 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竹业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县有关林业竹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竹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全县林业竹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 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 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种 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工作。指导林业竹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荒漠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 价。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 输、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 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 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 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林业竹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竹业 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特 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

(十九)指导全县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 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 理林木种苗、竹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竹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 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 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竹业行业 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县林业竹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 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二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 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 划、计划。贯彻落实上级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 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 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 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 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 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 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 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 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 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 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高质量实施绿 化合江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竹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 竹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加快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做好花卉产业发展归口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八)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 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 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 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 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 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 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 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 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 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 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 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 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 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 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在接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达到本级火灾响应最低等级的应急响应申 请后,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林草火 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 指导消防救援 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 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 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 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 术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 实施森林防火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 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 警、发送森林火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 理、开展督促检查、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 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 一旦火灾达到本 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3. 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 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资产管理和 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统战、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工会、信息宣传、史志编纂、人 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 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 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脱贫攻坚综合协调工作。

(二) 政策法规股(信访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 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 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 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组织 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负责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综合协调。

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 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 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及综治工作。分析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 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林权纠纷调处。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负 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指导协调全县 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 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依照国家评价的指 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 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 利用监督。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 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 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负责全县测绘行业、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 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有偿使用制度, 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资产统计、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 产划拨、出让、租赁、收回、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承担 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和 信息化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 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 测, 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 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 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全县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 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规划工作并监督 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 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 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 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 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 乡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制定各项技术规定和规范;指导全县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拟订村镇规划的政策、规范性文件 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县城乡镇国土空间相关规划评审工作。 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负 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开展和指导全县建设项 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确定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承办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城镇风貌规划管理工作。负 责城镇规划区内各类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审核。负责 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绿地系统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 防、道桥、涵洞工程、景观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 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市政和管线工程相 关的各类构筑物、景观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 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 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 矿产资源和地灾防治股(安全生产监督股)。负责地 质勘查,矿业权管理及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 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 作,按要求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 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 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 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 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 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实施,监督指 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 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配合做好压覆矿产 资源审批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 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 石。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 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 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 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 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 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 责”的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健 全和督促执行本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培训 宣教计划,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投入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协调督促消 除安全隐患。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 行重大隐患报告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结、考核、评比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职业健康工作。

(九)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 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负 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 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森林火 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 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森林防扑火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建设。掌握全县森林火灾情况, 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生态保护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 策,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 作。组织指导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 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 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全县林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 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竹种 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 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 作。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退耕还林办公室、天然林资源保护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全森 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林业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林产品利用政策。指导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和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竹业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和区域协作工作。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的监测工作,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四)林长制工作股。负责全县林长制体系的组织建立、实施;组织拟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实施;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督查督导、考核工作。承办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关党委。履行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编制23 名。其中: 局长(兼县林业局局长) 1 名,副局长3 名(不含兼职),机关党委书记 1 名, 总工程师 1 名,总规划师 1 名; 股级职数 13 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1 名。

第六条    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按省市部署实施, 具体事项另文明确。

第七条   县森林公安相关事宜,待中央、省、市正式文件下发后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由中共合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合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程邦国(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曾晓玲(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履行县纪委监委赋予的职责。

任德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林竹产业发展与规划方案编制和实施,负责林竹产业基地、县生态林竹示范园区、县现代竹产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和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监督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荒漠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森林经营、林地林权管理、林木采伐管理等工作。分管矿产资源和地灾防治股(安全生产监督股)、产业发展股、森林火灾预防股、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长制工作股、地灾防治服务站、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森林防灭火。联系法王寺镇自然资源分所、九支镇自然资源分所。

陆启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沙化防治监测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种苗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河(湖)长制、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土地储备管理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合江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服务中心。联系白鹿镇自然资源分所、榕山镇自然资源分所。联系宏盛土地整治有限公司。

郑瑞群(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内部审计、乡村振兴、机关行政事务、组织人事、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党员干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人大、政协、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总体国家安全观、目标考核、绩效管理、工会、群团、信息化、基层治理、统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联系望龙镇自然资源分所、白沙镇自然资源分所、神臂城镇自然资源分所。联系三江集团公司、林产公司、林业车队。

李  洁(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监督、建设用地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土地征收等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监督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联系石龙镇自然资源分所、先滩镇自然资源分所。联系国土测绘队。

陈  凯(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督察局对合江的督察督办工作联系;负责执法监督管理、法制建设、政策法规、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性文件审查、社会化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分管政策法规股(信访股)、合江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符阳街道自然资源分所、临港街道自然资源分所。

刘  志(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负责两项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乡基层治理、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详细规划、工程规划管理、城市管理、县域集成改革试点、做优泸州“东翼”发展、规划验收核实和用途管制、工程规划管理、规划研究、不动产登记(包括确权登记)、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建设用地交易等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工程规划管理股、规划编研服务站。联系白米镇自然资源分所、园区自然资源分所、荔江镇自然资源分所。

局党组班子成员实行AB岗工作制度,程邦国同志外出期间,由其指定一名副职局领导主持日常工作,郑瑞群同志与陆启华同志互为AB岗,陈凯同志与任德林同志互为AB岗,李洁同志与刘志互为AB岗。互为AB岗的领导原则不同时出差或休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同时出差或休假的,由主要领导指定其他领导代行相关职责。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5266012

地  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人民街108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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