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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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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合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合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市场监管局行政编制59名。其中:局长1名(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12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7名。


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垄断、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和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统筹指导全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部门、乡镇履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四)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农村群宴的管理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

(七)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监督检查。参与省、市组织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实验室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商事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参与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完善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提高服务水平。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我县能源规划相衔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我县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地方标准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对有关生产企业执行相关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2)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2.与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全县盐业、医药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餐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药品质量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3)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是酒类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酒类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4)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生产、经营、储存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民用爆炸作业相应监管职责。(5)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工业用气指标的综合协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燃气管理工作。(6)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承担全县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市场建设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工作。(7)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等部门提出我县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地方标准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对有关生产企业执行相关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3.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假冒伪劣产品和传销、违法直销等犯罪案件侦察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2)县公安局承担白酒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全县酒类行业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酒类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4.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2)两部门要研究拟订地理标志保护综合性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有关职责分工。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的监督主管部门是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工作,确保文化、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7.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标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组织疾病预防机构(含相关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相关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8.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经批准的集贸市场以外的集中交易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的经营摊点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药品等行为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和专业交易场所内占用公用通道、占用公共设施及相关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监督管理。(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管理有关工作。

9.与乡镇的职责关系。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工作;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辖区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对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县市场监管局与乡镇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史志编纂、机要、值班值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宣传、督查、绩效、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职业健康、舆情、信访维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律事务,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及行权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信用监督管理股。

按职责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全县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组织、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棉花等纤维的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五)综合协调股(风险应急股)。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建立市场监管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和统一发布制度。牵头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牵头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含特殊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流通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单位监督检查、质量监测。指导督促食品生产流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牵头生态环保工作。承担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备案管理核查工作。

(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煤油烟污染、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参与省、市组织的监督检查。监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掌握分析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

(九)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拟订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商品条码技术并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科学技术和信息化相关工作。承担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推动全县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平竞争股(价格监督管理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参与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承担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监管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推进实施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市场(网络商品)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合同信用建设,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对接并承担集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广告业发展、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领导分工

穆桥梁(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

罗惠静(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信息、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目标绩效、值班值守、机要、保密、档案、国家安全、政府信息公开、统战群团、老干部、残疾人、提案办理、机关管理、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联系先市市场监管所(先市镇、大桥镇、尧坝镇)。

王 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场(网络商品)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平竞争股(价格监督管理股)、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负责市场交易与广告监管、集贸市场秩序、投诉举报、信访维稳,指导消协、协调消委等工作。联系临港市场监管所(临港街道、榕山镇、白鹿镇)。

范 雨(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协助梁明兵同志分管信用监督管理股、非公经济发展股,负责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等工作。协助马腾同志联系符阳市场监管所(符阳街道、真龙镇)。

梁明兵(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信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非公经济发展股。负责市场主体发展、行政审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生态环保、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等工作,负责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石龙市场监管所(福宝镇、石龙镇、先滩镇、甘雨镇)。

金雪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工业发展、节能减排、产品质量安全、质量强县、行政执法、长江禁捕、扫黄打非、市场综合执法等工作。联系九支市场监管所(九支镇、车辋镇、法王寺镇)。

马 腾(总工程师):分管政策法规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负责政策法规、法制建设、社会治理、扫黑除恶、特种设备、计量与认证认可等工作。联系符阳市场监管所(符阳街道、真龙镇)。

陈漪岚(药品安全总监):分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股。负责医药产业发展、医保医改、慢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禁毒、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联系荔江市场监管所(荔江镇、凤鸣镇)。

邓佑川(食品安全总监):分管综合协调股(风险应急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安全应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城乡环境、煤烟污染治理等工作,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白沙市场监管所(白沙镇、白米镇、望龙镇、神臂城镇)。

陈 凤(消费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协助王伟同志负责消费维权、投诉举报、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直销和非法集资等工作。协助陈漪岚同志负责财务、资产管理。

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局领导外出时,实行AB岗工作代理制度,穆桥梁同志外出时由王伟同志代理,王伟同志外出时由陈凤同志代理,罗惠静同志与陈漪岚同志相互代理,梁明兵同志与邓佑川同志相互代理,金雪彬同志与马腾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的同志同时外出,由主要领导确定代理领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5263169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长江路194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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