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国家、省、市审计法规、规章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合江县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1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调整和管理,负责业务统计工作;负责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审计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
(二)审理股。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有关审计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税收征收管理及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乡(镇)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属国有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县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审计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情况;承办县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负责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县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合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算),县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县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
主要承担对科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七)农业外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内部审计监督指导股(增挂审计执行督查股牌子) 。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负责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检查对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的整改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协助有关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督促办理审计移送处理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合江县政府投资审计服务中心
领导分工
董如银: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审计局党政全面工作。
龙小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农业外资审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联系经济责任审计股和农业外资审计股。
汪浩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安全、信访维稳、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机关财务工作。联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县政府投资审计服务中心。
曾 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组织人事、宣传、目标绩效、行政效能、群团、保密、招商引资、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财政审计、企业和金融审计。联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
夏小燕:总审计师 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审理、政策法规、依法治县、内审、统计。联系行政事业审计股、审理股、内部审计指导股(监督执行股)。
班子成员外出时实行AB岗代理工作制,董如银同志外出由龙小琴同志代理,龙小琴同志与曾红同志互为代理,汪浩杰同志与夏小燕同志互为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由办公室主任向局长报告确定代理领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5269820
传 真:0830-5269820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党政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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