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
婚姻登记处电话:0830—5262181
福 利 院 电 话:0830—5270826
殡 仪 馆 电 话:0830—5475061
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269880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党政大楼一楼
邮 编:6462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全县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十六)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内设及下属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股
(三)社会救助股
(四)社会事务股
(五)养老服务股
(六)福利慈善股
领导分工:
潘 静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尹德彬 局长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易礼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困难救济、流浪乞讨、乡村振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负责规划财务、统计、项目规划管理、资产管理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规划财务股。
沈珍权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慈善管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残疾人福利、康复辅助器具,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老龄事业、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分管福利慈善股、养老服务股(老龄办)、老龄工作服务中心、县社会救助福利院。联系合江县慈善总会、老年大学、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
张志慧 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团、保密机要、深化改革、目标考核、依法治县(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驻村帮扶、人事、离退休干部、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党建和管理、行政审批(放管服)、行政区划、儿童保障。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县殡仪馆。
局领导班子成员除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外,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信访维稳、扫黑除恶、行政效能、保密、环保等工作。
局领导外出期间,实行工作代理AB岗制。潘静同志与尹德彬同志相互代理,易礼平同志工作由沈珍权同志代理,沈珍权同志与张志慧同志相互代理,AB岗同时外出期间,由潘静同志指定局领导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