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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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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1.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2.负责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职责。

4.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5.负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

6.负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6.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规划。

7.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

8.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

9.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依法负责承担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职责。

12.组织协调水文工作。

13.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

15.依法依规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6.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机构设置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调整,县水务局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规划建设股(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股)、水政水资源股(政策法规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河道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农村水电和移民管理管股。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财务审计股)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利行业涉外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2.规划建设股(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查、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农村安全饮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承担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大坝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3.水政水资源股(政策法规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泸州市水资源公报。起草水利地方政策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河道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水文工作。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5.农村水电和移民管理股

负责地方电力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拟定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移民后期扶持及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监测评估。负责移民项目资金管理。负责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研究、政策宣传及信息工作。

领导分工

张从权: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负总责。

李 庆: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  分管党建、组织宣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文电、机要保密、政务信息、人事职称、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督查督办、人大政协、统战、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管理、基层治理(综治、信访、维稳、禁毒)、依法治理、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财务审计、统计统筹、资产管理、水利体制改革、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水、民生工程、专项债券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保工作。负责刘波同志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联系办公室(财务审计股)、综合服务站、农村饮水服务站。

唐宇锋: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河(湖)长制、农村电力管理、移民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保工作。联系农村水电和移民管理股、电力管理服务站。

刘 波:副局长  分管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采砂管理、水域岸线管护、产权改革、城乡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政策法规、水务法律事务、水政监察、打击非法采砂、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安全生产、扫黑除恶、行政审批、行权管理、信用体系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保工作。联系河道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政水资源股(政策法规股、县节约用水办)、水政监察大队、水旱灾害防御服务站、节约用水和水保服务站。

涂艳秋:总工程师  分管水利规划、小型水库和灌区建设管护与安全调度、招投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重点项目、质监管理、勘察设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保工作。 联系规划建设股(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股)、水利管理服务站。

程华伦:水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锁口水库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协助涂艳秋同志分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水库运行管理工作。联系锁口水利工程管理服务站。

赵 亮: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助李庆同志抓督查督办工作。

张  涛: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助涂艳秋同志抓分管工作。

朱诗茂: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助唐宇锋同志抓分管工作。

领导班子实行AB岗制度。李庆、刘波互为AB岗,唐宇锋、朱诗茂互为AB岗,涂艳秋、张 涛互为AB岗。AB岗成员之间应相互沟通,自然顶岗,原则上不同时外出。若特殊原因AB岗同时外出,应及时提前沟通,委托其他领导代行参加会议、处理应急事务等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局机关、水务发展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外出期间,视工作情况临时指定其他领导主持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5269721

地  址:四川省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北路8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作息时间)。

直属事业单位

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0830-526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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