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略
(三)略
(四)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公安侦查工作;侦破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重大案件;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查禁毒品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略
(六)略。
(七)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置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
(八)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在合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监督监所管理工作;管理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十一)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
(十三)分析全县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队伍建设、民警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的制度和措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四)负责本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民警违纪案件,并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制定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县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工监督室
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民警的思想教育和公安队伍建设,管理干部人事,奖惩考核,党务工作,计划生育,培训教育及工、青、妇等项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法制大队
制定全县公安法制总体规划;组织起草审核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法规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挥刑事治安案件办理,开展法制培训等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四)指挥中心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指挥调度;随时接受各种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投诉;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和执行各种大型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管理110报警服务和科技通讯工作。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上报有关社情和信息,研究制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对策措施,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公安宣传、信访接待处理和文秘、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略
(六)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科学技术。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打击刑事犯罪;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治理和专项打击行动。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侦查破案工作。
(七)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对全县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组织驾驶员培训、审验驾驶证照并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八)治安管理大队
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侦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和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派出所工作,指导国家机关等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及全县保安服务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掌握全县人口信息,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指导派出所的户政管理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对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特点、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十)禁毒缉毒大队
负责对辖区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承办县禁毒委的日常工作,深化无毒社区活动,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的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十一)略
(十二)督察大队
依照党章和行政监督的规定,行使党内监督监察的职权;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调查处理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民警的控告、申诉。对公安机关及全体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十三)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负责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对外警务合作事宜;负责发展与外国警方联系与交往;配合有关侦查部门对涉外案件开展工作。
(十四)森林警察大队
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查处等;分析掌握辖区涉林案件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依法行政森林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组织、指导、参与有关涉林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负责研究拟定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指导或直接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负责食品安全保卫部门的基础建设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工作的衔接、协调。
(十五)略。
(十六)巡防大队
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处理各类违法违纪犯罪活动,先期处理突发事件、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制止现行违法犯罪,留置证人和可疑人抓获和抓捕罪犯,紧急抢救伤员、财物盘查可疑批评投诉。
(十七)看守所
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决犯实行武装看守,进行劳动改造、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十八)行政拘留所
依法对行政拘留人员和留置盘问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组织他们劳动和学习,保障安全。
(十九)派出所
依法对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实行治安管理,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治安案件;侦查一般刑事案件,配合刑侦部门和外地公安机关侦查各类刑事案件;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管制、保外就医等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查验;指导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治保会的工作,搞好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城区负责城市治安巡逻,维护城市治安秩序;处置突发事件和暴力性犯罪案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和110报警服务台指令,对群众报警求助进行处置。
领导分工:
张 立:副县长,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履行党建、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工作第一责任。分管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联系驻局纪检监察组。
彭序明:党委副书记、政委
负责县公安局常务工作。履行党建、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财务基建和后勤保障、目标绩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乡村振兴、指挥体系、政治安全、反恐防暴、法制监督等工作分管责任人职责;分管机关党委、“实战办”、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政保大队、九支中心派出所(九支派出所、法王寺派出所、车辋派出所),联系长航泸州分局合江派出所。
鄢华勇:党委成员、副局长
负责维稳、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大数据支撑等工作;代管驻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治安大队、警务服务中心(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大数据实战中心(含网安大队),符阳派出所、白鹿中心派出所(白鹿派出所、甘雨派出所、福宝派出所)、先滩中心派出所(石龙派出所、先滩派出所);协助分管警务督察大队。
王利东:党委成员、副局长
负责刑事犯罪侦查、扫黑除恶、出入境管理、行政审批、交通管理工作;分管刑侦大队、交管大队、出入境大队、行政审批股、尧坝中心派出所(尧坝派出所、先市派出所)。
王 畅:党委成员、副局长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缉毒、森林资源犯罪、食品药品环保犯罪侦查打击工作;分管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县禁毒办、森林警察大队(食药安大队)、临港中心派出所(榕山派出所、临港派出所)。
曾 真:党委成员、副局长
负责巡逻防控、应急处突、警卫安保、监所管理工作;分管巡防大队、监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白沙中心派出所(白沙派出所、神臂城派出所),协助分管法制大队,联系武警中队。
唐 宇:党委成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主持政工监督室全面工作;协助负责党建、意识形态、人事老干、队建宣传、群团工作。分管工会、警察协会、荔江中心派出所(荔江派出所、凤鸣派出所)、大桥中心派出所(大桥派出所、真龙派出所)、白米中心派出所(白米派出所、望龙派出所)。
以上党委成员同时对分管、联系部门和所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AB岗确定:彭序明和唐宇互为AB岗;鄢华勇和王利东互为AB岗;王畅和曾真互为AB岗;AB岗一方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由另一方代为履行其分管工作职责,均不在岗时,由主要领导指定。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5219018
联系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佛荔路123号
上班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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