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
合江县交通运输局 (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合江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邮政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政策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许经营的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负责对公路、水路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铁路、邮政有关涉外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围绕交通强国战略,以“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为统领,加快推进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在交通项目建设上,由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向基础设施建设与综合运输服务并重转变;在交通组织上,由公水交通运输为主向“铁水公空邮”立体综合交通运输转变。要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交通运输客货运输市场体系,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不再承担拟订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等职责;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不再承担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职责;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承担公路、水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县渡口管理所不再承担渡口的规划和审批、制定公益性渡口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等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成品油行业管理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加强对申请运输企业自用油的安全监管,并对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加油站(点)选址进行审核。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油市场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对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口岸物流管理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中运输线路的开通、公路及货运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监管和源头安全监管,水路货运的行业管理;协同申报国家、省级、市级交通部门物流产业专项资金中的重大物流项目。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以泸州港为核心的水路、航空、铁路、公路等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货运场站建设;负责全县重大物流项目收集、审核、资金统筹、监督实施和考核。
2.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铁路建设项目的工作衔接、项目申报,参与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参与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监督和承担全县铁路建设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机场办、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衔接,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的转报,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督促铁路建设资金的落实,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绩效管理、督办、提案建议、档案、机要、保密、资产管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选任、人事劳资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承担统战和双拥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人才交流、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统筹协调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工作。参与干部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安全环保股。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业务范围的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消防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所属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相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安全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船舶检验(含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四)建设规划股。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制定公路、水运工程信息化建设方案。监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造价工作。指导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研究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拟订交通投融资政策,牵头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参与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铁路、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工作。协调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参与铁路建设项目的工作衔接、项目申报;参与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五)公路管理股(农村公路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县公路养护管理和路网运行的技术标准、制度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路养护、路网运行、服务监督、收费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全县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公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全县高速公路工作。
(六)综合运输股(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承担物流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监督实施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道路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贯彻执行水运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水路运输、航道管理、船舶修造工作。承担水路运输物流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水运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河湖长制工作。协调水上交通驻泸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研究、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管理交通执法证件。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推广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质量体系贯彻实施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牵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政务公开、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恐维稳相关工作。
合江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合江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负责拟订有关交通战备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县内交通建设和通信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通信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和调配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为县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实施交通保障。负责全县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拟订和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开展水路、公路战备勘察工作,为军事斗争作准备。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交通、邮电等部门及各乡镇的国防交通工作。
领导分工
姚录平: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交通运输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卢 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财务(审计)、陆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党风廉政、扫黑除恶、信访维稳责任。分管财务审计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钟剑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水陆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寄递物流、信访维稳、城乡基层治理、扫黑除恶、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港口(码头)、船厂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党风廉政、扫黑除恶、信访维稳责任。分管综合运输(政策法规)股,联系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客运站。
杜樨桂:局总工程师 负责交通工程规划计划、建设、技术(科技)、质量、造价、统计,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林(田)长制、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党风廉政、扫黑除恶、信访维稳责任。分管建设规划股,联系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袁 源: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党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保密机要、统一战线、群团、驻村帮扶、网络和政府信息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疫情防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党风廉政、扫黑除恶、信访维稳责任。分管办公室。
何 勇: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国家安全、交通战备、交通环保、节能减排、水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镇街渡口(渡船)、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党风廉政、扫黑除恶、信访维稳责任。分管安全环保股、交通战备股、渡口管理所,联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
程清亮:局党组成员、派驻交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派驻纪检组全面工作。综合督促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综合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按照派驻纪检组职责权限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傅华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长制、行政区划调整“后半篇”文章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党风廉政、扫黑除恶、信访维稳责任。分管公路管理股,联系县养护段。
实行A—B 角代理制度,分管领导A(B)外出期间由B(A)统筹协调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和管理的稳定性、连续性。相关领导A、B 角为:
卢 婷—袁 源为A、B角;钟剑荣—何 勇为A、B角;杜樨桂—傅华德为A、B角。
主要领导外出期间,由卢婷统筹协调相关工作;A、B角同时外出,由主要领导临时安排。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5261276
联系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南路465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