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初审。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三)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及监管和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涵洞、夜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停车点的规划、设置及公共停车场的监管。负责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置及监管。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管理。
(四)负责统筹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承担县城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指导镇街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相关工作。
(五)承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依法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依法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依法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依法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依法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七)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性专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镇街的分工
(1)县城建成区内的平均宽6米以上(含6米)街道和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其余平均宽6米以下的街巷和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城建成区内的镇街负责。
(2)县城建成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含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大型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建成区以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负责。
(3)县城建成区内城市市容、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县直管公厕和城市道路照明的维护管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监督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建成区以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负责。
(4)其他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分工负责。
2.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分工
(1)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及其体系一体化建设监管;负责对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外的集中交易场所、临时交易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的占道行为、小摊贩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宣传引导餐饮单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小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抽检。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置体系,组织指导行政村垃圾收集点到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或者垃圾焚烧站的垃圾转移和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垃圾源头治理工作,负责农村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投放,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分类集中收集。
(3)与合江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4)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将行政处罚权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行业管理,加强源头监管,依法依规履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及环保、安全监管、维稳等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
(5)建立完善县、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县级有关部门及镇街在履行城市管理等职责过程中应当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违法行为时,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通报或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定期将执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情况、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反馈相关县级部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管理、 规章制度建设、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小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完成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采购工作;完成职责范围内环保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执法督察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城乡管理规划、计划;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行政权力界定、公开运行及案件审查、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开展本系统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相关部门及镇街的协调配合工作;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以及信访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和环境保护、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对镇街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指导;完成职责范围内环保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容环卫股
负责编制城乡容貌管理的专业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构)筑物、临街景观、户外广告、占道等容貌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卫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建成区公共区域垃圾库、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并对其日常维护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县城规划区环卫设施(含化粪池)设计会审及竣工验收;监督县城街道(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监督县城公共区域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县城建筑(渣土)垃圾处置,县城化粪池清掏,完成职位范围内环保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市政公用股(安全股)
负责贯彻执行本行业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统筹系统内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供(排)水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县城市政设施建设设计会审和验收;完成职责范围内环保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计财股
负责拟订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和审查决算方案,负责经费支出报销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工作,负责基本建设、票据管理、公务卡报销等工作;负责系统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采购系统录入工作和机关小型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组织开展内审;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内审培训工作;完成职责范围内环保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一)合江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参与县城建成区内道路果皮桶、街面水篦子、公厕、垃圾库等环卫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方案的调研等服务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平均宽度6米以上(含6米)街道和公共区域清扫保洁;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负责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水篦子清掏维护;负责县城建成区公厕、垃圾库(点)、果皮箱的保洁、维护和管理;负责合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
(二)合江县城镇管理服务所
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公园及广场的规划、市政公用建设项目附属市政管网、绿化及光亮工程设计方案等服务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市政园林绿化、公园广场、雕塑、光亮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合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对县城建成区开展市城乡、工程建设、市容管理、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镇街城市管理相关执法工作。
领导分工
罗 平: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黄小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环卫、市容市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文明城市等工作。分管市容环卫股、计财股、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城乡环境治理办、城管委办。负责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赵福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组织人事、宣传、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保密、双拥、妇女与儿童、统战民宗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城镇燃气、城镇污水、城建监察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环保、河湖长制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市政公用股(安全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星焰天然气公司、兴泸水务合江公司。负责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刘绪勇:副局长 负责机关管理、工会等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组织人事、宣传、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保密、双拥、妇女与儿童、统战民宗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城市路灯、夜景装饰、园林绿化、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依法治理、行政效能、扫黑除恶、综治信访维稳、禁毒、食品安全、基层治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执法督察股(政策法规股)、项目办、合江县城镇管理服务所。负责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局领导实行AB岗代理协作制度。具体代理为:罗平与黄小容互为AB岗,黄小容和赵福银互为AB岗,赵福银与刘绪勇互为AB岗。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确定代理领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5221753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建设路中段231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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