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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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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凤鸣镇政府办事处内设职能机构7个:具体是:党建工作办公室(挂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服务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办公室(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派驻机构人员)、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公共服务办公室、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农民工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办公室牌子融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派驻人员)、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融合县司法局、县应急局派驻机构人员)、财政工作办公室(融合县财政局派驻人员)、项目推进办公室(挂项目推进办公室牌子)、综合执法队(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个:便民服务中心。政府现有行政编制人员34名;事业编制人员16名,派驻人员19人。

联系电话:0830-5544684

办公地址:泸州市合江县凤鸣镇金凤街56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职能职责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544684)

设主任1名。负责综合协调、目标绩效考核、督查、档案管理、国家安全、信息公开、保密、日常事务性工作、政策研究、党的建设、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工会武装、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群团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545172)

设主任1名。负责工业和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经济合作、科技、统计、发展改革、招商引资等工作。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544994)

设主任1名。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集体经济、水务、村(社区)三资管理、村(社区)财务的管理指导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544662)

设主任1名。负责残疾人、退役军人、民政、人社、教育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544149)

设主任1名。负责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司法、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544995)

设主任1名。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完成会计业务的记账工作,负责整理、装订、保管财务凭证;负责镇级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公积金管理工作;完成乡镇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乡镇票据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村级财务。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项目推进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545172)

设主任1名。负责统筹全镇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森林防火、土地征收、田长制、林长制、耕地地力保护、地灾防治、住房建设、交通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执法队(联系电话:0830-5544419)

设队长1名。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市政管网、垃圾收集转运、天然气管理、场镇治理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刘 乡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联系人大工作。对全镇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负总责。

龙 维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全镇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李德平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联系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工作,(代理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教育体育、卫生健康、老龄、残疾人、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对人大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黄 耀  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委全面工作,协助镇长抓招商引资、税收管理等工作,联系政协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个一”帮扶、国家安全、深化改革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建办、农业农村办,对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联系县委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目督办、县直机关工委、县工商联、县乡村振兴局。

(空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持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目标绩效管理、值班值守、保密、档案、工会、机关事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建办(党政工作),对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联系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巡察办、县档案馆、县总工会、县机关事务办。

胡运莲  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基层治理、宣传、统战(民宗)、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群团(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等工作,(代理纪委书记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建办(党建工作),对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联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侨联、县关工委、县文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胡武泉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负责政法、信访、维稳、综治、防邪、调解、禁毒、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消防、依法治理、财政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社治办、财政办、司法所,对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空缺)  党委委员、副镇长

负责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教育体育、卫生健康、老龄、残疾人、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社事办、综合执法队(环保工作)、项目办(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所,对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联系县交通运输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合江生态环境局。

张小强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主持武装部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河长制、防汛抗旱、文化、旅游、人民防空等工作,(代理生态环保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办、社事办(文化工作),对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联系县人武部、县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政府人防办。

陈南芳  副镇长

负责招商引资、税收管理、发展改革、项目建设、第二和第三产业、科技、统计、通信、电力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经发办、项目办,对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联系县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统计局、县经济合作港澳事务局、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合江调查队。

陈燕春  副镇长

负责自然资源、村镇建设、综合执法、农村燃气、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执法队、项目办(村镇建设)、自然资源所,对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罗 安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行政审批等工作,协助党委委员、副镇长抓交通运输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项目办(交通建设和运输),对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联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实行领导外出工作代理制。具体为刘乡同志与龙维同志互相代理,李德平同志与黄耀同志互相代理,胡运莲同志与胡武泉互相代理,张小强同志与陈南芳同志互相代理,陈燕春同志与罗安同志互相代理。若AB岗领导同时外出,由主要领导指定领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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