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
基本信息:
镇内设职能机构9个: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1个综合行政执法队,1个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镇现有行政编制人员50名,实有43名;事业编制人员22名,实有22名。
联系电话:0830-5100003
办公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白沙镇人和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职能职责: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100003)
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党的建设、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群团等工作。
(二)财政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5100004)
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1名。协助镇长开展财政工作。
(三)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6573136)
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6573016)
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统计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6573027)
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民政、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工作。
(六)社会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6573135)
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0名。负责政法、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禁毒、反邪教、社会工作等工作。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6573019)
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水上安全、防灾减灾、交通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0830-6573136)
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7名,设副队长3名。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住房建设等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0-6573028)
事业编制3名,设副主任1名。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办理工作。
领导分工:
李乙巧: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金 健: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税、审计、重大项目等工作。管理财政工作办公室,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合江县税务局符阳分局。
张星权: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人大工作,上挂县住建局。
夏 颖:党委副书记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政协等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白沙供电所。
余亚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负责镇纪委全面工作,代管党的建设、深化改革、目标管理、机关事务、保密机要、国家安全、信息公开、档案史志、巡察、行政效能督查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联系党建办公室。
蒲建峰: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负责政法、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禁毒、反邪教,分管社会治理办公室,联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邓 丹: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负责组织、干部人事、宣传、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统战(民宗)、精神文明、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办公室。
贺孟源: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负责征兵和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含森林防灭火)、交通运输、消防等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应急、交通运输),联系消防中队、交警中队。
何 求:综合执法队队长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周雪莲:副镇长
负责民政、团委、妇联、工会、科协、老科协、工商联、关工委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妇联)、党建办公室(团委、工会、科协、老科协、工商联、关工委)。
姚 兰:人大副主席
负责处理镇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协助镇长联系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住建)联系学校、卫生院。
王 宇:副镇长人选
负责经济发展、自然资源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协管财政工作办公室,联系邮政支局、邮储银行、农商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杨元德: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与运行。负责行政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市场监管、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除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外的事务)、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市场监管所。
镇党政领导外出时,实行工作“AB”岗代理制,具体为:李乙巧同志与金健同志互为代理;夏颖同志与姚兰同志互为代理;余亚东同志与邓丹同志互为代理;蒲建峰同志与贺孟源同志互为代理;何求同志与王宇同志互为代理;周雪莲同志与杨元德同志互为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党建办公室向党委书记报告确定代理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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