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园区准入条件
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3.项目税收强度应不低于8万元/亩•年;
4.承诺生产经营期10年以上,投资1亿以下项目建设年限不超过1年,投资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项目建设年限不超过2年,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建设限不超过3年;
5.其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合江县县本级;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和园区产业规划;
7.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项目可适当低于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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