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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如何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2026-03-23 16:46:59 泸州市民政局《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 《泸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泸市民发〔2025〕27号)
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孤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可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县级及以上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产业发展等相应救助帮扶,以及其他必要的帮扶措施。
工作流程: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核实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公示→作出审核确认。
时限要求:
接受群众申请后,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程序。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92352
江阳区民政局:0830-6333522
龙马潭区民政局:0830-2597803
纳溪区民政局:0830-4217156
泸县民政局:0830-8183069
合江县民政局:0830-5269843
叙永县民政局:0830-6555922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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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026-03-18 15:16:00 泸州市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一)《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面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下列人员和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六十周岁以上的退役士兵,参战参试、残疾、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
7.孤儿、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
8.通知辩护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9.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0.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劳务)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
11.农业种植(养殖)户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请求损害赔偿;
12.农村承包经营户因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主张民事权益;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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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的渠道有哪些?2025-10-22 21:36:46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备案的,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是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资料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二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三是通过我市公布的备案电话进行备案。按参保归属地市、区县备案电话如下:
市本级0830-3104054 江阳区0830-3120582
龙马潭0830-2623573 纳溪区0830-4212112
泸县0830-8993785 合江县0830-5252256
古蔺县0830-7211930 叙永县0830-6227922
四川省内、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省本级、昆明市、大理市、丽江市、昭通市、楚雄州)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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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工医保缴费需要缴满多少年?2025-10-18 11:51:36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缴费需要缴满多少年?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规〔2022〕7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医保清算。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职工满 30 年、女职工满25年(其中,199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且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办理医保清算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办理医保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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