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026-03-18 15:16:00
泸州市司法局
(一)《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面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下列人员和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六十周岁以上的退役士兵,参战参试、残疾、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
7.孤儿、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
8.通知辩护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9.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0.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劳务)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
11.农业种植(养殖)户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请求损害赔偿;
12.农村承包经营户因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主张民事权益;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