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510000201811120014 | 泸州市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有一家叫天亿化工的企业,生产农药的原料,每天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粘稠状)达1.2吨以上,通过蒸馏稀释以后直接排到长江。该厂固废处置没有台账,没有交到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 合江县 | 水,土壤 | 2018年11月12日,我县收到该信访件后,县政府赓即责成县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经商局等开展调查。2018年11月13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胥兴贵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被举报的四川天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化工)位于合江县榕山镇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厂内,占地15亩,依托天华公司水、电、蒸汽及乙炔等作为能源和原材料,年产1000吨2-甲基-3丁炔2-醇,于2014年6月18日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张德军,联系电话:139081023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309372662K,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2-甲基-3丁炔2-醇。经调阅天亿化工生产记录和天华公司能源、原材料供给记录,该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起,8-9月、11-12月,2018年1-6月生产,其余时间均处于停产停机状态,2018年10月24日恢复生产。 2018年11月13日-14日,调查组通过现场查勘、调阅资料、采样监测、专家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调查。 1.关于“企业每天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粘稠状)达1.2吨以上,通过蒸馏稀释以后直接排到长江”问题不属实。 (1)项目环评及批复中固废产生及处置措施:一是蒸盐罐产生的含盐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15.25t/a,外售复合肥公司做原料循环利用;二是精馏塔产生的釜底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1,代码:900-013-11,排放量为179.7t/a,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三是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2)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中釜底物(即信访举报所指的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置措施:粗、精馏过程中的蒸发残液和炔醇塔底液加碱加热后回反应系统进入生产,不新增设备,增产减污,回收后可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釜底残留物降低到约3t/a,全部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现场检查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①含盐废渣(氯化钠)在粗蒸和精馏中积累,经洗涤进入废水储罐,蒸馏脱水后放入结晶盆结晶,冷却后与釜底液晶体装桶储存。②天亿化工建有2座精馏塔(Φ325×10000),每周进行一次釜底物(主要成分二甲基己炔二醇)的清理,清洗混合废液输入废液收集罐,通过现有工艺加碱加热后分解为丙酮和乙炔(甲基丁炔醇的原料)循环进入生产环节循环使用。不能循环利用的釜底物储存在废水储罐,经加碱蒸馏处理后,结晶固体桶装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现场核查危险废物台账和现场称重,2018年6月6日、6月10日企业共收集31桶釜底物,其中10桶为液体储存在废水储罐内,21桶放置在危废间内,共重2543千克(净重)。废水储罐内仍存有约4立方米的釜底物液体未经蒸馏处置。环评及验收报告显示,固体废物排放规律均为间断排放,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产生情况从工艺系统内排出并收集,产生量为3吨/年。经专家现场调查分析,按照企业现有设备及工艺流程,含盐废渣和釜底液循环再利用措施可行。含盐滤渣和釜底液处置措施对比项目环评要求增加了分解循环利用措施,并经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了相关专家认可。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调查组现场未发现有固体废物通过蒸馏稀释后直接排入长江的线索或痕迹。 群众反映“企业每天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粘稠状)达1.2吨以上,通过蒸馏稀释以后直接排到长江”问题情况不属实。 2.关于“该厂固废处置没有台账,没有交到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置”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2017年7月26日起有生产记录,仅有2018年6月固体废物产生台账,企业认定该记录包含了自生产以来所产生的所有釜底物(结晶体)废物量,其余生产月份固体废物未建立产生台账;2018年3月与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目前未进行过危废转运处置,无转运处置台账;现场检查危废暂存间存有2543千克固体废物,按照验收监测报告,危废产生量为3吨/年,企业实际生产时间约为10个月,危废实际产生量与验收检测报告数据基本吻合。企业存在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台账不完善问题,前期相关部门巡查过程中均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固体废物,但企业整改不彻底。 群众反映“该厂固废处置没有台账,没有交到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问题情况属实。 | 属 实 | (一)关于“企业固废处置没有台帐,没有交到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置”问题。
责任领导:胥兴贵 县委副书记、县长 周昌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智勇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刘君达 县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耘涛 县经商局局长 李 波 县环保局局长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加强固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固废管理台帐,制定固废管理计划并向县园区管委会和县环保局申报。 (二)加强监管,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责任领导:胥兴贵 县委副书记、县长 周昌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智勇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 波 县环保局局长 刘君达 县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耘涛 县经商局局长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园区管委会和县经商局具体负责,将天亿化工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 无 |
注: | 1.受理编号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统一编号。 2.“调查核实情况”一栏,须填报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等。
3.“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栏,须填报群众合理诉求是否得到有效回应、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终止、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启动等内容;需要长期解决的须明确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措施、时限。 4.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5.“群众回访会情况”一栏,须填报群众回访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及群众对案件处理的表态。 6.各市(州)公开内容包括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9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