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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17:29:21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深化四川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6-23 10:17:12 浏览次数: 【字体:

 

人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四川一级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

2006年以来,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四川陆续开展了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在13个市州和34个县分别启动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培育守信经济主体,改善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的信用基础,同时也增强了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以及政府扶持的有效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化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4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35号)要求,为深化四川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我分行在总结前期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四川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一、深化对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是当前经济下行和结构调整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发展的至关重要,深化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信用信息作用,发展金融普惠,改善信用环境,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融资发展,对于提升信贷政策实施有效性、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带动就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多层次工作推进体系

从四川省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看,各市州、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地分层次、分梯度、分阶段推进,探索适合当地内外部条件和地方特色的工作模式。遂宁、绵阳、会理全国试验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三年建设规划,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融资对接平台建设,完善信用评价和信息运用制度,出经验、见成效,争创全国示范试验区;今年三季度要分别召开试验区成果展示及融资推进会。自贡、什邡等分行确定的省级试验区要学习吸收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加快工作进度,全面落实分行工作部署,实现“服务政府、辅助银行、惠及企业、扶助三农”的工作目标。省内非试验区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宣传遂宁等试验区的成功做法,增强政府对信用体系建设与地方金融发展“双赢”效果的认识,在政府支持下及早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当地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三、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

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地方信用信息服务网和金融服务网(银企融资对接平台)是有效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设施,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和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抓手。各市州人民银行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对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建立跨部门信息采集标准和质量管理办法,加快数据库信息征集;采取适当方式搭建服务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服务网,强化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消除数据网络交互的安全隐患;组织金融机构、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搭建服务于银企融资对接的信息平台,建立开放、互信、常态、有效的银企融资对接工作机制。各地库网搭建应根据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好统筹,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成本。

四、建立信用体系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农村金融服务与创新联动工作机制

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终极目标是提升小微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各市州人民银行在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和开展“三农”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时,要注意运用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查询、筛选、统计、监测等功能,提高“万家千亿”融资培育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变传统的融资对接推荐工作方式,利用数据库筛选、评价、推荐优质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金融服务网建立网络化、常态化银企融资对接制度,提升融资对接的便捷性并及时掌握融资对接进展情况和成效。各金融机构要完整、及时、准确地向数据库上报信贷信息,加大信用信息查询和客户筛选,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审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提升信贷投放效率和风险防范水平;要积极利用金融服务网融资对接平台,持续培育优质客户,创新开展融资对接,对信用好的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在授信、利率、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五、建立有效地工作监测、评价机制

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有效工作机制,及时指导、跟踪、评估全省工作推进。各市州人民银行应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做法、新经验向分行反馈,并于每月7日前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报送工作月报和统计表(统计表仅试验区填报,见附件23)。分行将在汇总全省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向各市州和相关金融机构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方法,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困难;每年11月,分行将组织开展对全省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情况的年度综合评价。

附件:1.深化四川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月度统计表

3.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月度统计表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1463

附件1

深化四川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437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35号),为进一步深化四川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对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息服务,着力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思路

以夯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和农村金融普惠工作信用基础、发现和增进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价值、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市场参与;人行推动,多方支持;试验先行,逐步推进;积极创新,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构建以全国试验区为引领、以省级试验区为重点、以非试验区为延伸的多层次建设体系,深化、复制、推广、创新遂宁模式,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地方信用信息服务网和金融服务网(融资对接平台)(简称一库一网一平台),充分依托库网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农村信用户、村、乡评定,强化一库一网一平台的信息共享和查询使用,提升信用信息对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筛选培育、融资对接的支撑力度,建立信用体系和小微金融、农村金融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小微企业和农户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约束机制,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              工作内容

(一)搭建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服务网和融资对接平台

1.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采集、数据查询运用。一是以信贷、工商、质检、税务、法院、环保等银行授信和风险判断所急需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采集重点,争取更大的突破。二是狠抓数据质量,确保企业银行贷款信息准确无误,选择能够制度化、系统化提供数据并能够确保数据质量、做好异议处理的数据源开展非银行信息采集,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办法。

分行将在金融网间平台省级节点开发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平台,实现各市州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网终端在线查询市级数据库的目标,提高查询使用效率。

2.搭建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推动政府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作为地方信用建设的平台,由人民银行代为管理和运维,实现对政府各个部门信息的归集一是根据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利用党政网、局域网或互联网等网络渠道,为政府搭建集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于一体的信用信息服务网。二是在网上搭建便捷、高效的报数通道,尽早实现工商、质检、法院、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在线报数和动态更新。三是在网上发布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和信用建设动态,政府部门可以公开的行政执法、处罚、表彰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重点关注企业信用信息,守信企业名单等等,并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为确保信息安全,信用网对财务信息、负面信息等敏感信息可设置专项查询用户和密码,限制信息知悉范围。

3.搭建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融资对接平台)。通过适当方式在互联网上建立服务于银企融资对接的便捷通道。一是推动以适当方式在互联网上搭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银企融资对接平台),实现融资推荐信息发布、企业形象展示、融资需求信息查询、银企融资对接等功能。二是加大平台的推广运用,推动金融管理机关发布金融政策、统计数据,经济主管部门发布重点项目和企业信息,金融单位发布授信条件、金融产品和信贷流程。三是实施银行、企业网上注册和融资对接。推动在网上公示金融培育企业、上市辅导企业、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注册用户,登记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利用对接平台推荐金融产品,开展洽商及贷前调查,促进诚信企业优先获得融资对接。引导异地金融机构加入融资对接平台。四是通过平台定期开展监测、评估、统计银企融资对接进展情况和成效

(二)搭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村信用信息服务网、融资对接平台

1.搭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为重点,满足农户小额信贷等普惠金融提质扩面的要求,因地制宜,精简指标,力求实效。一是在指标上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展的方式开展,先采集质量相对较高,对金融机构评估信用风险有较高参考价值、能够持续提供的信息。采集指标项各行可参考分行的指标并结合金融机构的需求以及数据的可得性自行确定。二是在采集主体上重点关注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户信用数据可分期、分批、分阶段推进,不做全覆盖要求。三是农户贷款数据主要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实现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确有需要的可以采集共享农户贷款偿还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有逾期等概括性指标。

农户、专业大户等非法人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主要通过搭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予以建立,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确定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方式:一是使用分行开发的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并可自行修改完善采集指标和进行功能再开发;二是引进外省人行开发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三是自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

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法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可依托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予以建立,形成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双支撑”架构。

2.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服务网。以适当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同城局域网建设,建立严格的数据网络交互管理体系,确保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村信用信息服务网依托局域网实现库网实时联动,充分保护农户信息主体权益。通过农村信用信息服务网要实现以下功能:一是在线采集县域公安、计生、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提供的农村经营主体身份、经济、社会评价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实现动态更新。二是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农村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包括农户等经营主体非银行信用报告查询、信用户村乡公示、信用法规查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发布等内容。

既开展小微企业又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地区,可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和农村信用信息服务网合二为一进行搭建,内容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和农户等经济主体,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成本。

3.搭建农村金融服务网(融资对接平台)。借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建设模式和功能,推动以适当方式在在互联网上搭建农村金融服务网(融资对接平台),实现融资推荐信息发布、涉农企业形象展示、融资需求信息查询、银企融资对接等功能。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法人经营主体可通过融资对接平台登记融资需求信息,金融机构可根据其融资需求推荐金融产品,洽商贷款及开展贷前调查,管理部门可查询融资需求对接情况。农户也可通过该平台了解相关农村普惠金融政策、金融产品。

既开展小微企业又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地区,此项工作可作为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予以统筹建设。

(三)依托库、网开展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

一是根据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情况,结合分行《小微企业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和数据库信用评分功能,尝试开展对数据库中建档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分工作,并将系统评分结果作为人民银行金融培育、金融机构推荐融资、政府推荐评优扶持的参考。二是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小微企业数据库和服务网信用信息开展行内授信评价工作,提升小微企业授信评价的效率。三是引导评级机构制定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评级方法体系,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在招投标、贷前调查等工作中,按使用者付费模式采购评级机构出具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四是探索利用库网信息建立符合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引导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改善管理,提升信用水平。

(四)持续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村的评定,推动农村普惠金融

一是依托农户信息数据库指标,对信用户、村、乡评定指标和工作流程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工作实际。二是信用户、村、乡的评定继续坚持政府领导、人行推动、涉农政府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原则,督促县、乡、村三级评定小组有效履职,严格申报、评定、公示、颁证公告等工作流程。三是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有效结合,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提升贫困地区农户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和风险、增加农村经济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五)依托一库一网一平台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

一是在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中充分应用“一库一网一平台”功能,探索建立标准化的企业筛选、融资培育、金融产品推介、融资对接、风险监测等服务流程,推动建立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多层次、多方位的金融服务提升模式,促进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互通、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二是修改完善红名单评选办法,将守信红名单评选和万家千亿小微企业融资培育有机结合,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诚信红名单企业的培育和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对守信红名单企业开展融资培育,在守信红名单企业中大力拓展首贷户,推进优秀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三是依托系统主动筛选发布有信用、成长性企业名录,引导银行将查询使用数据库作为其小微企业信贷营销和管理的重要流程,并充分利用信用信息网和融资对接平台建立线下营销和线上融资对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四是动态监测、评估金融机构依托库网开展融资和金融服务情况;主动开展金融机构客户风险提示,协助金融机构加强贷后管理和风险控制。

(六)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推动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记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为“一库一网一平台”征集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奠定基础。二是完善支持政策措施。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加大信用信息使用力度,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小微企业、农户政策支持措施,在资金、技术服务等各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基金,给予小微企业、农户信贷的贴息与风险补偿。将小微企业、农户贷款纳入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小微企业、农户信贷投入。推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发挥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信用增进作用,提高信贷的可获得性。三是构建信贷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合意贷款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应用,以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创新产品和改善服务为重点,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农户的信用评审机制,提高信用评价的真实性,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好的小微企业、农户可在授信、利率、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三、    工作保障

(一)持续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持续、有效地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市州人民银行要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工作方案,强化人行牵头的跨部门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争取列支财政经费用于体系建设,并推动政府将体系建设中各部门组织、协调、参与、配合等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二)强化人民银行内部分工协作

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制定全省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组织推进、综合协调与指导各市州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汇报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汇报,组织经验交流,通报进展情况;征信、货信、科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会商问题,联合实施试验区综合评价。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征信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方案制定、库网的操作和管理、信息采集清洗、报表编制、重点监测、信息筛选、信用评价等工作;货信部门负责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强化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库、网、平台开展银企融资培育和对接,加强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创新;科技部门负责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一库一网一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

(三)提升金融机构参与度

各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将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基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

(四)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方式

各试验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持续、有效推进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征信服务,建立会员制的非营利性征信服务中心,承担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库、网、平台建设和信息服务。同时,推动地方政府在资金和扶持政策方面给予征信服务中心实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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