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规范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推动 “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建设,加快律师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步伐,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是律师事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保障。县司法局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领导,健全律师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律师党员队伍和律师党组织建设。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作用,大力促进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党建促所建,以公益促品牌”的指导思想,秉承“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理念,坚持做党和政府放心的律师事务所,坚持做客户和当事人信得过的律师,积极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和创先争优。
第二条 规范办公场所,树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所内显著位置悬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公示收费办法和标准,公示所内律师相关信息,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县司法局投诉受理电话。
第三条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不断推进依法治所。律师事务所每年根据实际,对本所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修订,书面装订成册。
第四条 统一收案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对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实行分类编号管理,严格执行收案审批制度,落实专人分别管理管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函、公章等函件和财务票据,坚持统一收案收费,及时向服务对象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严禁超标准收费、乱收费,严禁违反规定风险代理,严禁私自收案收费。
第五条 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聘请有会计资质的人员管理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财务资料以及财务印章等实行专人保管,按规定提留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培训基金,律师事务所和所内律师依法纳税,自觉接受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财务监督检查。
第六条 规范所务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并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备,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研究决定所内重大事务,会议记录完整。
推行所务公开,所内重大事项,负责人能征求全体律师的意见。
与全体聘用律师及其他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
建立档案室和档案柜,实行专人管理业务档案,做到立卷规范、业务档案归档及时。
实行专人指导实习人员,实习人员行为规范。
第七条 严格执行风险告知和利益冲突审查。严格按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将案件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委托人,并做好书面记录。律师事务所应对委托事项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身份进行审查、确认,有效防止利益冲突。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八条 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和集体讨论。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以及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委托应及时向县司法局报告,实行集体讨论解决,有完整书面记录。
第九条 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和监管,不断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技能。律师事务所每月应开展一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做好书面记录。律师应按规定按时完成律协规定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和课时。
第十条 加强办案质量。律师事务所应安排专人对本所律师办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案卷宗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归档。律师事务所每季度对本所办案质量开展一次评查。县司法局每半年对全县律师办案质量开展一次评查。
第十一条 严格考核和查处。律师事务所应按要求严格开展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相关规定对律师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作为律师能否继续执业的依据。律师事务所对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报告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在门户网站建立律师诚信执业平台,建立律师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及时上传更新律师诚信执业信息情况,更新公布律师被投诉查处的情况和违纪违规行为惩戒典型案例。严肃查处律师违纪违规违法执业行为,对逾越底线、触碰红线的,坚决报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